苏州园区离婚律师:分居满两年,能否自动离婚
分居满两年能否自动离婚?这是很多当事人遇到的情况,大家在网络上查询,或者听亲友说,存在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真实的情况吗?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今天就给大家举例说明一下这种情形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一、基本案情
××××年××月××日,原告周某1与被告江某于xx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x号。2004年9月2日,原、被告生育孩子周某2,现年15周岁。2011年,被告带着孩子周某2离家出走。2016年,由于孩子户口在原告处,无法在外地上初中,原告将孩子接回来上学,现原告与孩子一起生活,被告至今未归,原、被告分居已达八年。
二、法院观点
原告周某1与被告江某结婚后矛盾不断激增,且双方又不能很好地沟通和交流,加之被告江某在2011年无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夫妻双方分居已达八年,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7.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故原告周某1诉请与被告江某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孩子周某2自2016年以来一直和原告一起生活,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应由原告抚养为宜。
三、法院判决
1、准予原告周某1与被告江某离婚;
2、孩子周某2(2004年x月x日出生)由原告周某1抚养。
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解答:我们看上面的这个案例,最终法院判决离婚了,理由之一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居满两年并不能自动离婚,还需要经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才行。但分居满两年这一因素并非无用,诉讼中,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这一条件能够较快的达到诉讼离婚的最终目的。
以上就是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大家与汪律师沟通、交流、咨询。汪律师1862527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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