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涉外离婚律师:涉外婚姻家庭的常见类型
苏州涉外离婚律师:涉外婚姻家庭的常见类型
在中国,涉外婚姻家庭的常见类型主要可以归类为以下三种:
一、“举家迁徙型”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和程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外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来华投资的外商,因为长期在中国工作,加之生活的需要及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一般都是将家人全部搬迁到中国一同生活。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这类“举家迁徙型”的外国家庭组合占到约30%的比例。这类家庭中,由于配偶及子女等均举家来中国,相对来讲,家庭内部关系较为稳定,出现家庭破裂的情况也相对较少。
二、“两国分居型”
总体来讲,此种类型的外国人占据中国外籍人士的比例相对较高。一般情况下,来华的外国人均是出于工作原因,被本国公司派驻中国、来中国交流工作或者来中国进行创业前期的市场开拓等,相对来讲,在中国都是短期的过渡式停留,所以,一般情况下,其配偶或者子女都不会一同前往中国,而是留守于本国。如若在华一方与其家人长期分居两国,往往会增加自己的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因素,婚姻容易产生动荡,家庭纠纷容易增多。
三、“中西合璧型”
顾名思义,就是外籍人士与中国人士缔结婚姻或组建家庭的形式,这种比例相对比较大,约占40%。这类涉外婚姻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可以选择在中国或是外籍一方的国籍国或第三方国家。但无论怎样,从婚后感情和家庭稳定程度来看,由于观念、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这类“中西合璧型”的中外跨国婚姻组合,稳定程度相对国内婚姻或”举家迁徙”到中国的外国家庭要差一些,容易产生“水土不服”的状况,或者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而导致婚后生活中矛盾增加。实务中,这类离婚案件的比例也相对较大。
总体来说,涉外婚姻家庭的不断增多,从某种程度上折射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也反映了人们生活观念与价值观念的转变。但无论怎样,对于代理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来讲,为了更加精准和有效地处理好涉外婚姻家庭案件,我们首先需要对这类案件自身的特点做一个整体性了解,从而可以更加有效地协助当事人处理好自己婚姻家庭中所遇到的问题,帮助当事人能够在相互理解和尊重中维护婚姻,或者在相互理解和尊重中解除婚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婚姻家庭纷争而给双方、子女等家人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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