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继承纠纷律师,苏州遗嘱纠纷律师,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很多人面临继承问题时,因为不了解继承的种类,因而无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继承方式,为此,苏州继承律师汪律师就将继承事宜的种类进行分类,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总体来说,目前对于继承的分类分为四类,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指的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苏州继承律师汪律师提醒,这类继承最常见的情形是被继承人突发疾病死亡,由于事发突然,还没来得及立遗嘱,人就去世了。在此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一般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进行继承,当被继承人不存在上述亲属时,则由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叫做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前提前做好遗嘱,指定由自己的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人继承。这也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见到的最多的方式,很多老人到达一定年纪以后,会起草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某一位继承人。苏州继承律师汪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遗嘱继承是继承纠纷的高发地带,很多人因为不了解遗嘱的形式以及立遗嘱的要求,最终导致遗嘱无效,进而引发继承人之间纠纷的。因此,对于立遗嘱事宜一定要提起足够的重视,以免自己的心意得不到最终的落实。
(三)遗赠
遗赠是指将自己的遗产赠送给继承人以为的人或者组织。苏州继承律师汪律师提出,最近几年媒体中经常会出现遗赠的新闻,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遗赠的财产千万不能够违反公序良俗,否则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州继承律师汪律师举个例子,如果将自己的房屋赠送给“小三”或者“保姆”,那该遗赠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最近几年媒体中常见的遗赠纠纷案件,就是由于涉及到公序良俗的问题而被大家所关注。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双方签订协议,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扶养,而另一方对其给予遗赠权利的协议。据苏州继承律师汪律师了解,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比较少见的,在此就不再展开详述。
以上即是苏州继承律师汪律师对于继承分类的解答,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沟通、交流、咨询,汪律师联系方式为1862527928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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